7月28日下午,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,聽取了市政府關于《重慶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(修訂草案)》的說明!缎抻啿莅浮穼⑻嵴埓髸䦟徸h。
條例擬新增36條修改39條
2009年施行的《重慶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現行條例》)對于促進我市科技創新發揮了重要作用,但相關內容已經不能適應新的形勢,有必要對《現行條例》進行修改。
經市委同意,市人大常委會將《重慶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(修訂)》列為2021年立法計劃審議項目。
《修訂草案》共十章75條,在《現行條例》的基礎上,刪除4條,新增36條,修改39條。
加強基礎研究源頭供給
《修訂草案》針對重慶基礎研究缺乏原始創新重大科技成果、缺乏重大科研基礎設施、人才隊伍建設有待提升等問題,新增“基礎研究”相關規定。
明確各類創新主體發展基礎研究的職能職責,強調政府建立市自然科學基金、布局建設重大科研基礎設施、保障財政穩定投入、完善基礎研究評價機制等職責,要求高等學校加強培養基礎研究人才。
建立市級財政基礎研究項目資金穩定增長機制,鼓勵多方主體通過捐贈、建立基金、聯合實施項目加大基礎研究投入。
力爭實現國家實驗室、大科學裝置的突破,力求在國家基礎研究領域占有一席之地。
推動產業技術創新
《修訂草案》針對重慶產業鏈上中下游融通創新不暢、產業鏈和創新鏈融合有待加強等問題,聚焦電子信息、智能汽車、高端裝備制造等重點領域推進關鍵核心技術攻關,確保產業鏈供應鏈自主可控,牢牢把握發展和安全的主動權。
突出重慶特色,支持適合丘陵山區農機裝備、重大傳染病防治、消落帶治理等方面的科技攻關。
鼓勵創新主體組建產學研聯合體、創新聯盟提高協同創新組織化程度、提升產業技術創新能力,促進產業鏈和創新鏈的融合。
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
《修訂草案》針對重慶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不強,國有企業創新動力不足,企業創新主體作用不突出等問題,新增“企業科技創新”專章。
強化企業創新培育服務,明確從科技型企業到創新型領軍企業的梯次、鏈式培育和政策服務,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。
支持組建創新聯合體,鼓勵領軍企業牽頭建立聯合開發、優勢互補、成果共享、風險分擔的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。
明確國有企業示范引領作用,在加大研發投入、推進開放協同創新、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等方面作出表率,加強對國有企業及負責人科技創新的考核。
激勵企業加強科技創新,推動“揭榜掛帥”“賽馬”等重大科技項目立項和組織管理方式改革,充分發揮企業出題者作用,以股權和分紅、加計扣除、稅收優惠、科技金融等政策布局,引導企業加大科技創新投入,激勵創新。
激發科技人才創新活力
《修訂草案》針對重慶國內外一流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缺乏,人才激勵保障機制不完善,人才獲得感不強等問題,從“引育留用”四個方面設計了系列舉措。
確立市場化為導向的按需引才機制,以“一事一議”、人才舉薦等方式引進急需緊缺人才。
建立完善的人才培養機制,突出用人單位人才評價主體地位,明確規定“優化科技人才編制崗位配置管理,支持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編制用于人才引進,統籌用好高等學校編制資源”。
突出對人才薪酬福利、住房保障等全方位服務,建立“讓科研人員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上”的保障機制。
優化科研管理體制機制,推行技術總師負責制、經費包干制、信用承諾制等制度,賦予科研人員更大技術路線決定權和項目經費使用權,建立以誠信為前提的容錯機制,營造激勵創新、寬容失敗的科技人才創新氛圍。
支持新型研發機構發展
《修訂草案》針對重慶科技創新資源不足、科研機構體制機制不活等問題,為大力發展新型研發機構作出制度設計。
為新型研發機構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,支持建立投資主體多元化、管理制度現代化、運行機制市場化、用人機制靈活化的獨立法人新型研發機構。
明確新型研發機構開展原創性研究和前沿交叉研究、行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開發、孵化培育科技型企業的職能,鼓勵新型研發機構參與環大學創新生態圈等孵化載體建設。
促進體制機制改革,鼓勵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向新型研發機構轉型,為重慶科研院所發展提供新路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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